日期:2018-12-27 11:06:13
現行的侵權責任規(guī)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也就是說,保姆等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務關系,適用于一般過錯責任。
對此,今年8月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一審后,有的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社會公眾提出,實踐中,保姆等家政服人員提供勞務的,接受勞務一方獲得了利益。提供勞務一方在勞務過程中因此受到損害的,為體現公平原則,原則上應當由接受勞務的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二次審議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二審稿采納了上述建議,將現行法律的“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修改為“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接受勞務一方的責任”。
指導正確哺乳、喂養(yǎng)、呵護、
洗澡、穿衣、換洗尿布、物品消毒
帶小孩、照顧老人、
做飯、烹飪、花草養(yǎng)護
整版打磨、?;Ч?br> 深層護理、基本保養(y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