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8-12-27 11:07:01
只需要保姆中午做頓飯,不勝感激!”拼車、團購、合租盛行的當下,現(xiàn)在又出來拼保姆。
陳女士和劉先生是大學同學,兩人婚后從重慶老家去到到北京打拼,陳女士在一家廣告公司做文案策劃,劉先生則在一家跨國公司任職。
因為生活不安定,兩人一直不敢要孩子。直到2018年6月,34歲的陳女士生下了兒子。兩人又迎來了無法回避的新問題——孩子誰來帶?兩人的父母年紀大,無法來北京幫忙。想請保姆,可去中介詢問后得知,專門照顧嬰兒的保姆一個月需要5000元。一方面費用太高,另一方面陳女士又擔心保姆對兒子不好,夫妻倆商量后決定,陳女士辭職在家?guī)Ш⒆印?/p>
一個偶然的機會,劉先生得知鄰里間流行“拼保姆”,便建議妻子找鄰居合請一個保姆,分攤費用。張女士和陳女士住同一小區(qū),也曾為了孩子辭掉工作。如今孩子上了幼兒園,她準備重新找工作,無奈一直找不到合適的人幫忙接孩子??吹疥惻康那笾⒑?,張女士便聯(lián)系了陳女士。兩人一拍即合,約定上午保姆在陳女士家?guī)兔Γ鐾晡顼埡笤偃埮考掖驋咝l(wèi)生,晚上替張女士接孩子,費用各擔一半。
在家政公司,張女士和陳女士選中了保姆朱琴,兩人共同在雇傭合同上簽了名。原本以為,這樣一來,皆大歡喜,然而,兩人都沒想到,朱琴剛工作一個月,就在接孩子的路上意外扭傷。去醫(yī)院診治后,醫(yī)生讓朱琴住院治療。隨后,朱琴的家人向張家和陳家索要住院治療費8000元,以及損害賠償1萬元。陳女士認為,朱琴替張女士接孩子受傷,這筆錢應(yīng)該由張燕女士負擔。張女士卻表示,朱琴上午在陳女士家做家務(wù)過于疲勞,接孩子時才會出現(xiàn)意外,陳女士也有責任。
兩家人起了爭執(zhí),并鬧到司法所。司法所的調(diào)解員解釋說,從法律上看,兩家與朱琴簽訂的是雇傭合同,雖然私底下約定了朱琴去各家的時段,但在合同上并沒寫明。兩家共同雇傭了朱琴,當朱琴人身受到損害時,兩家需要共同擔責。最終,在司法所的調(diào)解下,保姆和雇主均做出讓步,陳莎和張燕各自賠償朱琴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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