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12-14 09:23:00
“保姆和我索要三倍工資,并表示節(jié)后還要補假。我算了一下,至少比平時多付一千元。”國慶假期,市民朱女士心情很復雜。這邊是保姆提出希望能帶薪休假,那邊是若不休假所帶來的經(jīng)濟壓力,雇主和保姆因節(jié)假日而產(chǎn)生的工資矛盾突出。
保姆向雇主索要三倍工資,那是保姆維權意識增強,保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良好表現(xiàn)?,F(xiàn)代公民維權意識、法制意識不斷增強,筆者認為有關部門該做的是如何更好的保護公民的這種積極性以及該積極幫忙爭取其合法權益,拿工作性質(zhì)“特殊”來形容一項早已普及的工作是否想太勉強?以此作為推卸責任的借口又是否顯得太過無能?
保姆與雇主看似是雇主關系,存在身份和地位的差別,但卻是通過正規(guī)合法途徑確立的雇傭關系,保姆和雇主并不存在不對等的關系。保姆付出了自己辛勤的勞動幫助雇主做家務照顧老人,雇主按照要求和規(guī)定給保姆付工資,這其中存在著正常的勞動關系,并不是單純的雇傭關系。假如只會死板硬套使用一紙文書定奪勞動者是否享有合法權益,這只能說明有關部門思想和行動太落伍。公民的維權的熱情最總或將被這一潑無視公民權益的冷水澆滅。
從保姆向雇主索要工作三倍工資爭取合法勞動權益,這其中不難發(fā)現(xiàn)我們的社會還隱喻著不少不同性質(zhì)工作的勞動者們未能如愿合法維護自身權益,最近調(diào)查稱80%勞動者沒有加班費的事實我們可看出許多用人單位無視法規(guī)的存在無理剝奪員工合法權益。這些事實告訴我們,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刻不容緩,而明確不同工作性質(zhì)員工的合法權益更是廣大勞動者的期盼和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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