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1-05 09:28:00
保姆受傷,雇主責任逃不掉
李小姐近期很苦悶,因為她雇請的鐘點工在收拾房間的時候不慎從椅子上跌落,摔斷了胳膊,結果活兒不但要李小姐自己干,還花了好幾千元為鐘點工治病。因此,心有余悸的李小姐聲稱“以后再也不敢請鐘點工了”。
其實,像李小姐這樣的情況不是個案。早在2004年,上海徐匯區(qū)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上海首起保姆意外死亡案。案件中,死者在工作時被雇主家的碎玻璃刺傷,她隱瞞了自己的傷勢未接受及時治療,最終失血過多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死者作為被告雇傭的家政服務員,其身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確認的雇員,故死者在工作場所因從事雇傭活動而遭受了意外傷害并死亡,身為雇主的被告應承擔無過錯賠償責任。所以,即使雇主已經(jīng)提醒保姆去醫(yī)院治療,仍需要擔負一定的賠償責任。
據(jù)記者了解,《民法》、《侵權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法規(guī)中都認定消費者作為雇主,雇請家政人員從事工作時,應當對雇傭過程中被雇傭人員發(fā)生的意外事故承擔無過錯責任。
家政保險讓家政服務更“安全”
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想必不少消費者會對雇用家政人員多一絲擔憂,其實,只要通過家政保險,就可以轉(zhuǎn)嫁風險。
上海已經(jīng)于2004年7月1日起推出家政服務綜合保險,承保家政人員的意外傷害事故。
該保險的保險責任主要包括:(1)被保險人所雇用的家政服務人員,在雇用期間從事被保險人的家政服務工作過程中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被保險人或其家庭成員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應承擔的經(jīng)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規(guī)定在保險單約定的賠償限額內(nèi)負責賠償。(2)發(fā)生保險事故后,被保險人所支付的事先經(jīng)保險公司書面同意的有關仲裁或訴訟費用,保險公司在合同約定的賠償限額內(nèi)負責賠償。
也就是說,保險事故的理賠必須基于合同約定的雇主、雇員及工作過程中所受的意外傷害,且保險公司只是在最高賠償限額內(nèi)承擔雇主所要負擔的賠償金,其余費用并不負責。如果雇主需要保險公司負擔仲裁、訴訟等費用,還需要事先得到書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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